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中国仓储协会于2000年3-4月,组织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的生产、商业和储运及物流企业,通过邮寄问卷的形式,调查企业2400家,回收154份,有效问卷146份。有关调查项目结果如下。
1、 样本构成分析
1.1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
按企业性质和行业化份统计结果如下表:
结果如下表:
生产企业
国有企业
13
8.9%
生产企业
食品
21
14.4%
集体
5
3.4%
家电
10
6.8%
三资
43
29.5%
电子
15
10.3%
外商独资
14
9.6%
电信
10
6.8%
私营
1
0.7%
日化
6
4.1%
内资股份制
14
9.6%
服装
1
0.7%
小计
90
62%
医药
16
11.0%
商
业
企
业
国有独资
9
6.2%
汽车
6
4.1%
集体
2
1.4%
其他
5
3.4%
内资股份制
8
6.2%
小计
90
61.6%
小计
20
14%
商业企业
综合副食
7
5.5%
物
流
企
业
国有企业
26
17.8%
百货
13
8.2%
集体
1
0.7%
小计
20
13.7%
三资
7
4.8%
物
流
企
业
运输
2
1.4%
内资股份制
2
1.4%
储运
22
15.1%
小 计
36
25%
物流
12
8.2%
小计
36
24.7%
合计
146
100%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2、 物流执行状况
2.1工商企业的物流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原材料
商业企业物流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物流
供货方
46%
76.5%
全部自理
24.1%
公司自身
36%
17.6%
全由第三方代理
16.1%
第三方
18%
5.9%
部分第三方代理部分自理
59.8%
总计
100.0%
100.0%
总计
100.0%
调查表明:1、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46%,其次是公司自身,占36%,第三方占18%;2、成本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中国仓储协会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说明物流专业分工更加明显;3、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76.5%为公司自身,17.6%的企业由供货方执行,第三方参与的比例仅为5.9%,说明商业企业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说明以批量小、品种多、频次高、紧急性强为特色的零售企业物流、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
2.2工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代理比例及第三方数量
2.2.1第三方代理比例
代理比例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30%以下
29.5%
50%
30%—60%
26.2%
0%
60%以上
44.3%
50%
总计
100.0%
100.0%
调查显示:生产企业中,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第三方代理的物流量占总物流量的比例大于60%的企业有44.3%,30%~60%间的企业由26.2%,在30%以下的企业有29.5%。商业企业各有50%的企业第三方代理比例在30%以下和60%以上。
2.2.2第三方的数量
第三方的数量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1家
15.9%
0%
2-3家
38.1%
0%
4-10家
33.3%
0%
10家以上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主要集中在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在10家以上,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代理的比例很小,总体来看在10%左右。在此现状下,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