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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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改制前后,在财务上有许多工作需要进行。改制后的职工持股企业,股利、红利、所得税等通常都取决于同一个利润数字,所以会计上特别强调最后净利润数字的确定。虽然理论上股利、红利、所得税等必须取决于企业过去的业绩。但是由于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会计利润很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而被扭曲。这里指的扭曲,不一定经过非法的手段,而是由于会计核算使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的时间、金额,折旧、坏帐等费用的提取以及成本与市场价低法的使用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有主观的判断,就有操控的空间。企业利润的取舍免不了人为的因素,为了避免企业出现会计信息资料不完全以及人为操纵利润的情况出现,应加强会计立法,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企业职工持股的实施,必然会产生对法律、公证和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社会性服务工作的需求,这就要求不仅要有与此相关的服务机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服务机构应当在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前提下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执业授权。否则,不正规的服务机构与不规范的服务方式,必然会导致不合格的服务质量,从而会曲解职工持股的动机,制约资产评估的质量。因此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和鉴证性服务,对保证企业职工持股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对改制后的企业规范性运作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六、会计法规政策的完整配套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实行职工持股,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只有比较完善的政策作指导,有比较具体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约束,才能为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这就要求国家有关政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根据职工持股在全国的推进过程,在组织力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法规及相应的配套政策,使职工持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是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移等具体业务方面的会计政策,应当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尽管目前已经有一些规定,但从总体上看,有关政策的配套性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融合性程度还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政策上还有相互抵触的现象,从而形成了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运行的政策性障碍。只有在法规完善和政策配套的条件下,才能使企业职工持股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国家在《会计法》和《公司法》中增加有关职工持股的规定。 任何一项政策措施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都需要一定的制度环境为前提。而财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职工持股的有效运作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对于职工持股的相关财务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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