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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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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公司和普通公民都了解采用分享制的目的和采用工资制的危害。建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机构,并配备专家解释两种报酬制度的优劣,造成赞扬分享制对工资制的社会气氛。其次运用宏观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实行分享制度。他建议将劳动收入分成两个部分:工资收入和分享收入。对这两个部分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分享制度实施机构,由它来制定分享制度的标准。
  同凯尔索的观点相类似,魏茨曼特别提到这种改革不是强制性的。分享制度不是政府强加给企业的,而是在政府的帮助下创造的。没有人命令厂商或工会如何确定分享比率,也没有人强制每一个厂商实行分享制度。政府所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与操作
  1、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步骤
  美国员工持股计划的操作与实施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而且由于实施的类型不同,在运作程序上也有许多区别。但一般来说,建立一个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个过程大约需要3-9个月的时间,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花费的时间会相对少一些。在建立的步骤上,一般包括:
  第一步,确定公司的所有者是否准备转让股权,以及公司是否准备发行新股。这一步实际涉及到企业选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其中包括从准备退休的封闭公司的企业主手中购买股份(这是最常见的运用方式),运用员工持股计划把至少30%的公司股份卖给本企业员工可使原企业主获得很大的免税优惠。此外,员工持股计划还被用于大公司或公共企业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筹措新的资本,挽救濒于倒闭的企业,防止被他人恶意并购,以及创造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将员工和公司结为利益共同体等。
  第二步,目标确定后,进行可行性分析。这种可行性分析可由外部顾问,也可由企业自己进行,通过分析来决定企业是否适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改制的成本。二是员工工资总额是否足够大。三是公司能否负担向计划转移的收益。许多员工持股计划是被用于购买现有的股份,这是一种非生产性的支出。公司需要权衡能否有可支配盈利来支付向计划的捐献。四是管理者是否认同使员工也成为公司老板的思路。创造一种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适应的,管理层与员工层能合谐相处的企业文化,对于一个成功的员工持股计划来说是必备的条件。五是对于新建立的公司来说,建立员工持股计划是不现实的。对于许多新成立的公司来说,建立员工持股计划的好处不足于弥补其成本,因为新的企业还没有开始盈利,也享受不到多少减税的优惠。
  第三步是进行价值评估。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企业的价值通过资本市场得到确定。而对于封闭性的非上市公司,在建立员工持股计划前,要由有资格的、独立的评枯机构对公司的价值和将出售给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进行一次初步的评估。随后,当转让完成时,还要进行一次最后的价值确定。
  第四步是进行方案设计和起草。这个过程一般是由拥有员工持股计划专家的法律公司进行的,他们将负责设计和起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文件,并把这些文件提交给内部收入服务局(IRS)。
  第五步,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助。非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是公司的捐赠,杠杆型的计划来自于贷款,或是由现有的受益计划(如利润分享计划)转换而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在工资或其他利益方面的让利,这种方式主要被用于挽救濒于危机的公司。
  第六步是选择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包括其他资产)应在受托人的名下持有,受托人对计划拥有的资产负信托责任。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非杠杆型员工投资计划(Non-Leveraged Esops)的实施。从原理上说,非杠杆型员工持股计划同其他大多数税收优惠的明确贡献的计划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每年以股票或现金的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贡献限于工资总额15%的贡献金。
  在以股票形式作为贡献金的方式中,通过公司每年向员工持股计划贡献新的股票,员工所有权经过不断积累得以建立,而公司其他股东所有权被稀释和分散化。以现金形式作为贡献金的方式中,公司每年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一定量的享受资产收益税的现金,员工持股计划用这笔现金从现有的股东手中购买公司的股票,经过多次积累建立起员工的所有权。在有些情况下,也可用这些现金购买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Leveraged Esops)。这种类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同其他员工福利计划是有明显区别的。一个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从公司,或准备出让股权的股东手中,或者由公司或准备出让股权的股东担保向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贷款,来购买现有的或公司新发行的股票。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之所以有吸引力,在于它在经济收益上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公司贡献给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归还利息和本金的贡献金在一定限度内是享受减税的(通常为参加计划的员工工资总额的15%);二是为鼓励有关机构向员工持股计划贷款而给予的税收刺激,使员工持股计划能以低于公司贷款的利率取得借款;三是贡献给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还债的现金红利可以享受减税。因此,由于税收上的保护使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创造了一定的价值。
  杠杆型计划可以购买现有的股票,也可以购买新发行的股票。在前一种方式下,原有的公司股东可获得现金流量。在后一种方式下,员工持股计划从第三方借钱购买公司新股,可作为公司理财的一种工具,获得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本收入。
  3、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重要问题
  (1)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获得借款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贷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所谓的镜子贷款,二是有担保的贷款。在通常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给员工持股计划之类的计划借款,但倾向于直接以公司为基本的还款单位。这种典型的交易方式是贷款直接借钱给公司,而公司依次把这笔钱以同样的方式和条件借给员工持股计划,就象镜子反射光线一样,因此,被称之为镜子贷款结构(图3-1)。在机制上,公司每年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享受减税的贡献金或现金分红,然后由计划以归还镜子贷款的名义还回公司,再由公司直接向银行等贷方还款。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的转税过程只是名义上的,但员工持股计划由此实际得到股票。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构或者一些特殊行业的管制问题,公司不能作为直接的借款者,因此,一种变通的方式是,员工持股计划直接从银行等贷方获得资金,而由公司和(或)出让股权的股东作为还款的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享受减税的贡献金或现金分红,由该计划直接向贷方还款。
  (2)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贡献金的限制条件
  美国国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提供税收优惠的,但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通常情况下,在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支付给计划用于归还贷款本金的贡献金中,相当于参加计划员工工资总额25%左右的数额是可以享受减税的。此外,由计划获得的股票而分得的公司红利不包含在25%这个比例之内,这些红利也可以用来还贷。如果员工在全部获得其所有的股权之前离开公司,他被收回的股份可以分给其他任何人,这部分股份不包含在限制的比例之例。如果计划没有借款,即在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的年度贡献限制是参与计划的员工工资总额的15%。如果这种计划是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的一部分,即意味着公司每年给该计划一个固定的贡献额度,那么这种贡献的比例可被从15%提高到员工工资总额的25%。
  对公司提供的贡献金的限制还有许多。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每个计划参与者来说,其从公司所获得的贡献不能超过个人年度工资总额的25%,或超过3万美元。这实际上为年收入为12万美元以上的员工规定了一个上限。
  (3)如何用分红偿还贷款
  美国1986年的税法允许公司给计划用于偿还员工持股计划贷款的合理的股票红利享受减税优惠。这些支付不被计入上述25%享受减税优惠的公司贡献金。尽管从来对合理的红利没有明确定义,但大多数的咨询专家认为这个分享价值的比例应和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支付的利润水平一致。许多公司也给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优惠股以获得较高的分红。但无论使用哪种股票,这些红利必须分配给员工账户。公司通常以股票的形式将这些红利从悬置账户分配到员工个人账户。
  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员工支付红利,通常公司依据已分配的股份进行分红(无论是杠杆型的,还是非杠杆型的)。这些分红对公司来说,同样是享受减税的。
  (4)员工如何获得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要求,年龄超过21岁,年工作时间超过1000小时的员工都必须被纳入计划。员工获得股票实际上是被分为两步进行的。第一步是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贷取得的股份(通常集中在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在贷款还清之前,员工并未真正拥有其权利;在此期间,这部分股票实际是处于悬置状态的。随着计划偿还贷款的情况,悬置帐户的股份获得相应份额的实际权利,直到贷款全部还清,员工持股悬置帐户才能拥有100%具有完全股权的股票。第二步是从悬置帐户到员工个人帐户的分配。依据有关法律,员工获得股权有两个时间限制,一是员工工作与5年以上后即取得100%的股权;二是渐进式的过程。这个过程一般是从员工参加计划之后的第3年开始,每年按个人应得股份兑额的20%划到个人帐户,使股票实际归个人所有。之后每年相应划转20%,到第7年员工就得到100%的股票份额。
  (5)员工股份的兑付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员工个人对股票的兑付有多种选择。当员工年龄到55岁,参加计划的时间超过10年以上时,他可以将个人帐户中25%的股票提取转移出来用于其他投资,或直接兑现。当员工60岁时,他可以将个人帐户中50%的股份拿出来用于其他投资或兑现。这种规定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来说,增加了收益的安全性。但这种规定只适用于1986年12月31日以后建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当员工退休、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时,公司应不迟于员工退出计划的第2个计划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年度不同于公历年度),将员工拥有完全股权的股份直接交给个人或兑现。对于未到退休年龄而离开公司的员工,对员工个人的兑付应不迟于员工离开后的第6个员工持股计划年度。这种兑付的方式可采取在5年内分期等额的方式,也可以一次兑付。在前一种方式下,公司通常每度从信托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股票,股票的价值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一次性兑付的方式中,公司将依据股票当前价值一次性购买,但是只要能提供足够的保障和合理的利息,公司可以分5年时间完成这个买卖。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由公司的财务状况决定的。从部体上说,员工持股在退休后兑付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0年。
  员工退休后,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股票继续留在信托基金,但最长不能超过70.5岁。此时,员工拥有的股票由于未兑现,而不用缴纳资产所得税。此外,员工在退休时也可能选择将其所拥的有的股份转存到其他养老福利计划,以享受推迟分配收入缴税所带来的税收好处。如果员工在59.5岁以前得到计划所带来的分配收入,则不仅要缴纳普通的个人资产收益税,还要被额外加征10%的税收。一般地,员工都是在59.5岁之后,将可能从员工持股计划得到的兑付收入分为5年提取,以此来减少一次性兑付较多收益而缴纳的较高税收。
  (6)员工持股的投票规则投票权问题是员工持股计划中最有争议和最难理解的问题。
  一般地,它取于股票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通常对于公开上市公司的股票,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依据其所拥有的已被分配到个人帐户的股份数额行使所有股东的权利。在私人经营的公司中,持股员工一般在涉及某些重大问题上,如公司资产的出让,公司清算等方面有投票权。在其他情况下,尤其是股票还未被分配到员工帐户之前,有关股东的投票权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受托人依据《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的规定行使。受托人可以独立做决定,更多的情况是,管理者或员工持股计划行政管理委员会来指导受托人,或者受托人直接接受持股员工的意见。总起来说,几乎在所有的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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