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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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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无法想象的方式向大众开放,而且大众传播的本质决定了传媒所传递的信息可以通过传递者无法监视与控制的方式被接受。这样,大众传播所创造的可见性可能也是一种新的对于权力与统治的威胁。尽管限制依然存在,但是总体而言今天的政治权力运作发生在越来越看得见的领域,美国的军队在东南亚的部署,或在南非发生的镇压示威活动,都是在新型公共领域中的演出的,可以同时被成千上万散布于全球的个体所"目击"。这样,政治权力的运作从属于一
(1)、胡洪侠:《公众人物与传媒》,《天涯》,1997年第6期。
(2)、吕新雨:《媒体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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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大众传播·民主政治·公共空间 论文录入:朱国文    责任编辑:朱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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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全球监视类型,这种全球监视系统在大众传播,尤其是电视出现之前当然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思议的。正是这种新的全球监视的可能性使得政治行为带有前所未有的风险。无论有多少政治家寻求精心设计并控制他们的公共形象,但这个形象仍然可能逸出他们的控制,削弱他们已经或正在寻求的支持。政治领袖可能毁于一次情绪上的偶然失控,一次即兴的失当评论,或一次思虑不周、判断不慎的行为。权力的丧失可能是在一瞬之间。在现代政坛上不乏被传媒搞下台的总统(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或许就是《华盛顿邮报》揭露水门事件致使尼克松总统下台)。甚至可以说现代政治家的命运离开传媒是不可思议的。总之,"大众传播创造的可见性是一把双刃剑:今天的政治家必然持续地寻求操纵它,但不能彻底地控制它。被中介化的可见性是现代机构化政治的不可避免的条件,但它对于政治权力的运作同样具有不可控制的结果。"(1)
           由此可见,对于政治家与公众人物而言,大众传播是具有两面性的。(2)有学者在戴安娜不幸因车祸死亡以后大众对于传媒的一致谴责与愤怒指出:"将这些不同的传媒机构或不同的人放在一个范畴来加以谴责是不公正的;这正如不能因为德国出了一个希特勒,所有的德国人就都得对希特勒的罪行负责一样","世界上并不存在铁板一块的传媒,那样的传媒是我们自己的创造,是’传媒’这个词实体化以后的一个错觉。"(2)
           对于这种两面性,捷克总统哈维尔曾有出色的论述,并认为它是当今文明双重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或一种体现。哈维尔指出,一方面,传媒扩展了公共空间,以及跨国性的民主力量的生成,"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一夜之间发现有个叫做卢旺达的国家,那里的人民正在遭受难以置信的痛苦;多亏有了电视,它使我们有可能向那些受苦的人提供至少一点儿帮助;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在数秒之内就被发生于奥克拉荷马城的大爆炸所震惊,同时明白,那是对所有人的一次重大警告;多亏有了电视,全世界都知道有一个获得国际承认的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国家,并知道从世界承认这个国家的那一刻开始,国际社会就在徒劳地试图按照一些从未被任何人承认为任何人的合法代表的军阀们的意愿、将这个国家分裂成一些奇形怪状的小国。"他认为,这是当今大众传播,或者说,那些采集新闻的记者的神奇一面。传媒之于公共空间的拓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哈维尔结合自己的经验,也指出了电视的不那么神奇甚至令人讨厌的另一面,比如,"它仅仅陶醉于世界的各种恐布事件中,或无可饶恕地使这些恐怖事件变成老生常谈,或迫使政治家首先变成电视明星。但是哪里有谁白纸黑字地写明,某个人在电视上表现出色,就意味著他政绩骄人?我不能不震惊于电视导演和编辑怎么摆布我,震惊于我的公众形像怎样更多地依赖于他们而不是依赖于我自已;震惊于在电视上得体地微笑或选择一条合适的领带是多么重要;震惊于电视怎样强迫我以调侃、口号或恰到好处的尖刻,来尽量贫乏地表达我的思想;震惊于我的电视形像可以多么轻易地被弄得与我的真人似乎风牛马不相及。我对此感到震惊,同时担忧它不会有什么用处。我认识一些只懂得以电视摄影机的方式来看自已的政治家。电视就是这样剥夺他们的个性,使他们变成有点像他们以前的自己所制造的电视影子。我有时候甚至怀疑他们睡觉的姿态是不是也像电视里那样象模象样。"这就必然导致政治家在媒体上"做秀"的现象,他们不是对公民负责,而是对媒体"负责。"总之,"就像原子的分裂能够以千百种方式无穷尽地丰富人类,同时也能够以毁灭来威胁人类一样,电视也可以有善恶两种结果。它快速、富于暗示,且能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传播理解、人性、人类团结和灵性的精神,它又可麻醉整个民族以至各大洲。(3)
      
    (1)、汤普森J·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
    (2)、苏力:《我和你都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中》,《天涯》1997、6。
    (3)、哈维尔的文章是笔者在网上读到的,题目的《全球化的两面》。

    4、比传媒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

           鉴于大众传播的这种双刃剑的性格,许多人呼吁强化大众传播从业人员的责任,即他们的责任感与道德自律的问题。不过也有人更加关注传媒自身的体制以及传媒所处的社会体制。认为传播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固然是重要的,但更为关键的还是大众传播所处的具体政治体制环境,亦即大众传播与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相关联。有学者指出:"媒体以在制度上与经济上独立来保证公正,这一直是一个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而这个理想的实现除了媒体自身的道德追求和对社会责任感的自觉担当,更重要的是,要靠媒体所在社会的制度保证","上制度与媒体制度之间其实是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唇亡齿寒。它决定了任何媒体制度的改革都必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匹配而行"(1)我完全认同这个观点,尽管我对此文的一些具体分析有所保留。《媒体的狂欢》)
           显然,传媒与传媒的权力不是存在于真空中,而对于传媒的运作以及社会效果产生最重要制约的无疑是传媒所处的社会体制环境。大体而言,现代的民主政治与法制社为传媒提供的是一个竞争性的、舆论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大众传播常常不能被操控在某一个政治力量或经济利益集团手中(尽管这样的政治与经济集团不可能很多),而是各种政治与经济力量共同争夺与使用的工具。正是这种相对来说多元的竞争格局,使得某个党派的政治家或经济利益集团不能彻底控制、更不能垄断大众传播。换言之,各种政治/经济力量常常都可以利用大众传播来服务于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多元的政治格局与多元的大众传播形成紧密的相互联系与相互支撑。这也就是说,民主的政体是大众传播不至于与极权主义政治联姻、彻底落入某种社会权力集团控制的基本前提。人们经常谈论的二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利用大众传播来推行极权政治,从反面证明了抽象地谈论大众传播是有利于还是有损于公共生活或民主政治是没有意义的。大众传播既可以是极权主义政治的帮凶,同时也可能是民主政治的良友(现代社会中的所谓民主监督离开了大众传播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人们亲身经历重大的公共性事件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我们通过现场目击的方式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同样也越来越小,我们的信息来源越来越依赖于媒体,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基本事实)。这主要取决于它生存于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
           同时现代的民主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不但传媒的权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而可以行使对于政府及其他权力集团的监督,同时它自己的权力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制约了传媒的权力化,不能为所欲为。当前中国的传媒呈现出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经常有关于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被粗暴剥夺甚至被殴打的报道,同时也存在一些"权威"的媒体超越法律的限制而剥夺被采访者的权利的现象。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现象说到底都起源于同样的原因:即对于传媒权利的保障与对传媒权力的制约都不是法制化的,而是处于依赖行政权力甚至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权力的状态。比如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因经常揭露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而被群众称为"焦青天",焦点访谈的记者所到之处各级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记者本身有如此神力,而是焦点访谈的记者手中持有别的记者没有的"特别通行证",由此不难理解没有这种"特别通行证"的记者的被冷落、刁难乃至殴打的命运了。(注释:据《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5报道:湖南湘阴县东塘镇政府违法殴打农民,乐阳电视台的记者同时也是市政协委员赵俊赶去采访的时? 蚍幢淮甯刹看直┪蘩砼勾颉4诱飧鍪录形颐强梢钥吹街泄挛糯讲棵诺牡湫偷拿耍核堑娜醋员澈笥腥顺叛俏奕ㄒ彩且蛭澈笪奕顺叛饬街衷谛灾噬弦谎模炊济挥蟹傻谋;ぃ?BR>        当然自由民主制度中的大众传播也会有它的弊端,比如信息的混乱与芜杂,泥沙俱下。但是相比之下,信息的自由传播(当然是在法律的规范之下)总比信息的垄断与独家控制也好,至少是更有利于民主政治与公共参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与新闻自由与言论相伴随的这些弊端是难以克服的,假如硬要加以克服,那么势必走向另一个极端。"(贺卫方:《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认为即使是对于那些专门热中于炒作"名人"无聊隐私的小报,也不能因其表现得"不严肃"就将其全部取缔,以便整个社会"耳根子清净"。这是一种"只想要好处,不想要坏处的幻想"。(天涯,97、6)
           问题是,中国媒介权力的这种状况依然是依附于中国特定的政治-文化制度,不对这个制度进行分析就不能很好地解剖这种畸形的媒介权力。比如人们常常提及的记者以违法的方法"迫使"被访者出示"罪证"。记者或媒体之所以拥有这样的权力,依然是源自权力的过分集中,实际上各级被暴光的官员或权力机构惧怕的不是法律,更不是所谓的"媒介权力"本身,而是媒介背后的那个官员或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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